3月8日,和县人民检察院与和县纪委监委召开惩治行贿犯罪工作会商会。两单位相关领导以及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室等部门同志参与会商。会议由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隆宝主持。
会上,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峰介绍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行贿犯罪八个一工作举措》的思想内涵以及主要内容。随后纪委常委朱春晓、何忠军、李元凯、邵大斌、检察院副院级检察员柯晓玲以及两单位相关同志分别围绕行贿犯罪查处情况、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展开深入讨论。
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云飞指出,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要充分认识惩治行贿犯罪的政治和现实意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从严追诉行贿犯罪,特别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组织人事、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围猎”腐蚀党员干部的行贿犯罪案件。马云飞副检察长还对办理行贿犯罪中双方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和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隆宝就下一步惩治行贿犯罪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提高到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积极落实第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和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汇聚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职能优势,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针对疑难、复杂的行贿犯罪案件,协调小组召集监委、法院、检察院办案专家,开展集体会商研判,统一思想认识、法纪标准、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各项业务学习,树牢“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办案理念,精准对标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不断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就具体案件出现的程序、实体、证据等问题,及时分析研讨总结,确保行贿犯罪案件更加规范、专业、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