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维护在矫对象合法权益,近日,和县检察院邀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历阳镇司法所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杨某居住地和县历阳镇,是和县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担任池州某公司的总经理,二公司业务往来密切,杨某因生产经营活动每月需多次前往池州市区及青阳县,出行目的地和路线固定,出行时间、频次规律。但杨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缓刑,执行社区矫正,外出受到限制,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很大不便。
县检察院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沟通协商,认为杨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及其法律监督,检察院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杨某合理的外出请假需求,但杨某须按期汇报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接受日常监督。
和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护航经济,既展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又传递了检察温度,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