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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黄家胜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12-13  作者:  新闻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1月28日上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黄家胜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黄家胜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警务督察处处长,池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5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家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家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黄家胜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