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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忠、王成华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获一审判决
时间:2020-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113日,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学忠、王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学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名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07万元不等。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426日以陈学忠等33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依法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717日至720日,当涂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沈海涛、员额检察官秦超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2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效果较好。法庭辩论中,针对该案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部分被告人涉嫌的具体犯罪能否成立、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具体量刑,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论中,公诉人针对焦点问题针锋相对,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有力维护了起诉书的指控。最后,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该案的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各被告人的量刑及该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阐述了意见,最终当涂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该案的宣判,严厉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