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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申诉管辖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