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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5-5332197)
   协助院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关系;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编发检察情况、简报、信息;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检察通信、机要、统计、档案以及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规划以及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自侦案件扣押款物的保存、管理以及办案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会议组织、车辆管理、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以及各种装备物资、服装、武器弹药的统一购置管理。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联系电话:0555-5332315)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检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级升降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转正定级及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承办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干警的教育培训、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联系电话:0555-5332175)
   负责承办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提请复议的案件以及提请延长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严打”专项斗争。
  (四)公诉科  (联系电话:0555-5332173)
   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出庭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影响公正执法的判决提出抗诉一建。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严打”专项斗争。
  (五)监所检察科  (联系电话:0555-5332193)
   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孔盖、申诉工作。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0555-5332176)
   负责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市院提出抗诉。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联系电话:0555-5322000)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申诉;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并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督促检查控告、举报线索的查办结果;负责落实监察长接待日制度;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工作。
  (八)检察技术科  (联系电话:0555-5332172)
   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工作;承担本院自侦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
  (九)案件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5-5515751)
   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统一受案;办案流程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评;案件统计、分析;提供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工作;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法警大队  (联系电话:0555-5332671)
   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及警务工作,努力提高法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值庭、法庭警卫工作,维护法庭秩序;负责被告人的提解和押送工作;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执行;协助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对妨害诉讼和执行案件的拘留、拘传、搜查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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