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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检察院“四个保障”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时间:2015-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县检察院迅速行动,从制度、思想、落实、监督四个方面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活动能够落地生根、切实有效。

  一、制度保障。加强制度整合,在全院建立起科学、严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我院根据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迅速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全体干警。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来推动活动开展。明确了制度建设的主体,对各科室实行分级落实责任制,干警对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负责人对分管检察长负责,分管检察长对检察长负责。形成层层监管、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二、思想保障。全院干警从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规范司法问题。活动之初,我院就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检察长潘乔山就如何做好专项活动提出具有要求,并告诫广大干警要警钟长鸣,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时刻牢记心间。各科室组织内部学习,将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化、个性化。确保全院干警在思想、认识、行动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三、落实保障。做到领导带头抓落实、从严管理抓落实、强化责任抓落实。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意见收集箱,向来访群众发放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调查问卷,走访部分人大、政协代表收集意见,院党组及各科室内部进行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进行,通过活动真正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的效果。

  四、监督保障。通过内部管理和监督,将检查人员手中的权力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科室内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座谈会必须请分管检察长参加,党组成员专项整治活动座谈会要邀请部分干警和人大代表参加,大家相互监督,共同进步。切实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狠抓各项监督机制的落实,发挥监督机制作用,发现不规范情形要一追到底。加强专项活动信息公开工作,在内网设立专项活动专区来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使整个活动过程透明化,不浮于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