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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
时间:201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回访机制,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在案件办结后能保持健康的心理和生活,在保障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月17日下午,我院未检办工作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常某进行了实地回访,了解常某的家庭、生活、学习情况及思想状况,鼓励其放下包袱重塑新生。常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因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心理发展存在偏差,一时冲动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当天,常某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汇报了自己近期的相关情况,未检办成员也就常某的人际关系、个性特点、兴趣爱好、思想动态和对涉嫌犯罪行为是否真诚悔过、下一步打算等作了深入了解,询问其在生活、学习中是否存在困难,并帮忙想办法出主意。未检办还将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常某进行定期回访。 

  常某及其监护人非常感谢我院未检办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常某表示一定会利用此次机会好好学习,认真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