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和县监察委员会向和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常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这是该院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受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和县检察院指定专人快审快诉,于2018年6月20日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和县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检察长张晓农同志专门作出指示,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诉科长担任案件承办人,要求依法快审快诉,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受理当日,承办人就依法对常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交由和县公安局执行,同时利用端午节放假加班加点,三日内完成阅卷和证据摘录工作,随后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技术科工作人员对讯问过程做了同步录音录像。讯问中,承办人了解常某某成长过程、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告知其诉讼权利、并进行法制教育,常某某表示认罪并接受法律的处罚。整个案件从接收到起诉仅用了六天时间,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兼顾了时间效率。